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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协议

尊敬的银河麒麟操作系统及相关产品用户(以下称贵机构: 首先感谢您选用由麒麟软件有限公司开发并制作发行的银河麒麟操作系统软件产品。 请在打开本软件介质包之前,仔细阅读本协议条款、提供的所有补充许可条款(统称协议)及银河麒麟操作系统隐私政策声明。一旦您打开本软件介质包,即表明您已接受本协议的条款,本协议将立即生效,对您和本公司双方具有 法律约束力。

1.使用许可 

按照已为之支付费用的用户数目及计算机硬件类型,麒麟软件有限公司(下 麒麟软件)向您授予非排他、不可转让的许可,仅允许内部使用由麒麟软 件提供的随附软件和文档以及任何错误纠正(统称本软件)。 - 软件使用许可 在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麒麟软件给予贵机构非独占、不可转让、有限的许可,允许贵机构至多使用软件的五(5)份完整及未经修改的二进制格式副本,而此种软件副本仅可安装于贵机构操作的电脑中。 - 教育机构使用许可 在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如果贵机构是教育机构,麒麟软件给予贵机构非独占、不可转让的许可,允许贵机构仅在内部使用随附的未经修改的二进制格式的软件。此处的在内部使用是指由在贵机构入学的学生、贵机构教员和员工使用软件。 - 字型软件使用软件中包含生成字体样式的软件( 字型软件)。贵机构不可从软件中分 离字型软件。贵机构不可改动字型软件,以新增此等字型软件被作为软件的一部分交付予贵机构时所不具备的任何功能。贵机构不可将字型软件嵌入作为商业产品提供以换取收费或其他报酬的文件。

2.限制 

本软件受到版权(著作权)法、商标法和其他法律及国际知识产权公约的保护。麒麟软件和/或其许可方保留对本软件的所有权及所有相关的知识产权。对于麒麟软件或其许可方的任何商标、服务标记、标识或商号的任何权利、所有权银河麒麟操作系统 ! ( $ % & ' $ 或利益,本协议均不作任何授权。 关于复制、修改及分发 如果在所有复制品中维持本协议书不变,您可以且必须根据《GNU GPL-G NU 通用公共许可证》复制、修改及分发银河麒麟操作系统软件产品中遵守《G NU GPL-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协议的软件,其他不遵守《GNU GPL-GNU 用公共许可证》协议的银河麒麟操作系统软件产品必须根据符合相关法律之其他 许可协议进行复制、修改及分发,但任何以银河麒麟操作系统软件产品为基础的衍生发行版未经麒麟软件有限公司的书面授权不能使用任何麒麟软件有限公司的商标或其他任何标志。 特别注意:该复制、修改及分发不包括本产品中包含的任何不适用《GNU  GPL-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的软件,如银河麒麟操作系统软件产品中包含的输入法软件、字库软件、第三方应用软件等。除非适用法律禁止实施,否则您不得对上述软件进行复制、修改(包括反编译或反向工程)、分发。 

3.有限担保 

麒麟软件向您担保,自购买或其它合法取得之日起九十(90)天内(以收据副本为凭证),本软件的存储介质(如果有的话)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无材料和工艺方面的缺陷。除上述内容外,本软件按原样提供。在本有限担保项下,您 的所有补偿及麒麟软件的全部责任为由麒麟软件选择更换本软件介质或退还本软件的购买费用。 

4.担保的免责声明 

除非在本协议中有明确规定,否则对于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条件、陈述及担保,包括对适销性、对特定用途的适用性或非侵权性的任何默示的担保,均不予负责,但上述免责声明被认定为法律上无效的情况除外。 

5.责任限制 

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无论在何种情况下,无论采用何种有关责任的理论,无论因何种方式导致,对于因使用或无法使用本软件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收益损失、利润或数据损失,或者对于特殊的、间接的、后果性的、偶发的或惩罚性的损害赔偿,麒麟软件或其许可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即使麒麟软件已被告知可 能出现上述损害赔偿)。根据本协议,在任何情况下,无论是在合同、侵权行为 (包括过失)方面,还是在其他方面,麒麟软件对您的责任将不超过您就本软件所支付的金额。即使上述担保未能达到其基本目的,上文所述的限制仍然适用。

6.终止

本协议在终止之前有效。您可以随时终止本协议,但必须同时销毁本软件的全部正本和副本。如果您未遵守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则本协议将不经麒麟软件发出通知立即终止。终止时,您必须销毁本软件的全部正本和副本,并且需承担因 未遵守本协议而导致的法律责任。 

7.法律适用

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解决(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任何其它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则不予适用。

8.可分割性 

如果本协议中有任何规定被认定为无法执行,则删除相应规定,本协议仍然有效,除非该删除会防碍各方根本目的的实现(在这种情况下,本协议将立即终止)。

9.完整性 

本协议是您与麒麟软件就其标的达成的完整协议。它取代此前或同期的所有和本协议不一致的口头或书面往来信息、建议、陈述和担保,有关报价、订单、回执或各方之间就本协议标的进行的其他往来通信中的任何冲突条款或附加条 款,均以本协议为准。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均无约束力,除非通过书面进行修改并由每一方的授权代表签字。 

10.商标和标识 

贵机构承认并与麒麟软件有着以下共识,即麒麟软件拥有麒麟软件、银河麒麟商标,以及所有与麒麟软件、银河麒麟相关的商标、服务标记、标识及其他品牌标识(麒麟软件标记)。贵机构对麒麟软件标记的任何使用都应有利于麒麟软件。

11.源代码 

本软件可能包含源代码,其提供之唯一目的是在符合本协议条款之规定时供参考之用。源代码不可再分发,除非在本协议中有明确规定。 

12.因侵权而终止 

如果本软件成为或在任一方看来可能成为任何知识产权侵权索赔之标的,则任一方可立即终止本协议。 

13.Java技术限制 

贵机构不可更改“Java 平台界面(简称“JPI” ,即指明为“java”包或“java”银河麒麟操作系统 ! * $ % & ' $ 的任何子包中的类),无论通过在JPI中创建额外的类,还是通过其他方式导致JPI中的类进行增添或更动,均为不可。如果贵机构创建一个额外的类以及一个或多个相关的API,而它们(i)扩展Java平台的功能;并且(ii)可供第三方软件开发者用于开发可调用上述额外API 的额外软件,则贵机构必须迅即广泛 公布对此种 API 的准确说明,以供所有开发者免费使用。贵机构不可创建、或授 权贵机构的被许可人创建以任何方式标示为“java” “javax” “sun”的额外的类、 界面、子包或Sun 在任何命名约定中指明的类似约定。参见Java运行时环境二进制代码许可的适当版本(目前位于 http://www.java.sun.com/jdk/index.html),以了解可与Java小程序和应用程序共同分发的运行时代码的可供情况。产品中本协议提供中英文两种版本,以上任何内容如有歧义,以中文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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